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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
发布日期:2017-02-13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?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
  (二)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、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,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、前沿技术研究、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、共性技术研究,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,协调推动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。

  (三)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,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。

  (四)指导重大研发机构、重点实验室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、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,负责市级及其以上相关载体的认定、申报工作,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,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。

  (五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,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园区)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器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。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评审、报批工作。

  (六)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,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。

  (七)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,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,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。

  (八)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。

  (九)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,管理科技成果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、科技信息、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等工作。

  (十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。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。

  (十一)拟订全市对外科技交流计划,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。根据市政府授权,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、人员出国(境)的初审事项。

  (十二)负责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。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,组织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,拟订相关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,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,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。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,查处假冒专利行为。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,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,负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;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咨询服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;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。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,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、合作交流。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,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;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;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、政策宣传工作,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  (十三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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